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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大法官會議於20日作出釋字807號解釋,大法官認為《勞基法》的規定,「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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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大法官會議於20日作出釋字807號解釋,大法官認為《勞基法》的規定,「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,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。」
2、大法官理由書中解釋,針對本案是否違憲,「因法規範如採取性別之分類而形成差別待遇,因係以難以改變之個人特徵、歷史性或系統性之刻板印象等可疑分類,為差別待遇之標準,本院即應採中度標準從嚴審查。其立法目的須為追求重要公共利益,所為差別待遇之手段,與目的之達成間具實質關聯,始與憲法平等權保障之意旨無違。」而訂出「中度標準從嚴審查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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